关于《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草案)》的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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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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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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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9-22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上海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成立专家组,共同对《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进行论证,听取各位专家论证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

我局共邀请了5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甘伟强,上海质量认证咨询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河南省、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2.丁明,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江苏省、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3.周玉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上海二级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4.张鹏,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上海二级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5.俞海勇,上海建科检验集团上海建筑检验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兼顾国家和本市层面,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是贯彻执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质量提升行动要求的有力抓手,在积极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努力提高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从而进一步全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促进和激励作用。《办法》的制定很有必要。

(二)《办法》制定的可行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制定条理清楚、设置合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奖励项目、附则三个部分,奖励项目覆盖了上海品牌认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活动等近几年国家和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符合崇明地区质量发展、质量基础建设、质量标杆引领的相关领域。同时,从公众征求意见的浏览和点击量也表明,市民对《办法》高度关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办法》可行性较强。

(三)《办法》制定的科学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逻辑性强。《办法》条款设置细致、系统,与市级相关内容对应性强,兼具全面性和开放性。二是重点明确。《办法》明确了奖励条件、奖励项目和奖励原则的重点内容,使整个政策更加符合崇明实际,更加贴合“放管服”的政策要求。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集聚各方智慧。《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体现了立法者、执法者、监督者、第三方组织等各方的意愿与智慧。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甘伟强专家

主要意见:1.第二条(适用范围) 应增加“国际生态岛建设”等方面内容。

采纳情况:未采纳,内容已表述准确。

主要意见:2.第十一条(四),上海标准应“每项”20万奖励;(七)获区长质量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金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采纳情况:未采纳。“上海标准”奖励金额符合我区实际;第七条另有办法规定。

(二)丁明专家

主要意见:1.建议将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国际专利)、专利示范(试点)企业、通过CNAS认证的实验室等补充列入奖励项目的范围

采纳情况:未采纳。专利奖励另有文件规定。

主要意见:2.申报条件“(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本区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同行业前列”与申报项目之间的冲突。有些企业可能符合申报项目的要求,但不一定满足申报条件中(领先地位、同行前列)的要求。建议对申报条件进行修改,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的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删除第四条内容。

(三)张鹏专家

主要意见:建议中国质量奖设个人奖。

采纳情况:未采纳,我区奖励政策对象均为组织,不设个人奖。

(四)俞海勇专家

主要意见:1.第二章第 11 条(五),确认目前上海市有关对“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表述,是否需要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文字表述调整或补充。

采纳情况:未采纳。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表述是针对组织和个人,我区不设个人奖。

主要意见:2.第八条中有关标准“主导起草者(前三位)”的表述比较含糊。一般而言,成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较为容易且不易认定,建议采用“标准第一主编、标准第二主编”、“标准第一参编”表述。“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组织,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描述。目前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较易,且团体较杂,难于认定且易扯皮。

采纳情况:未采纳,前三位是指撰写排名的前三位,表述准确。

(五)周玉竺专家

主要意见:主要对政策相关表述提出异议,对第十五条建议修改为“为崇明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岛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经区政府同意,给予特殊奖励(体现特殊性)”。

采纳情况:未采纳。原文表述准确。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