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3
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充分发挥质量、标准和品牌等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制定的主要情况向区政府作简要汇报。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一)制定本《办法》是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需要。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
(二)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市对区质量和标准化发展水平考核的需要。市对区质量和标准化发展水平考核要求各区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区域质量和标准化政策文件”,共计占4分。
(三)制定本《办法》是保持政策延续性的需要。我区原质量奖励政策纳入《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沪崇府办发〔2018〕2 号),但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该政策意见在修订后删除了相关内容。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
2022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排摸兄弟区质量奖励政策,结合我区质量与标准化工作实际,形成初稿。
2022年9月,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办公会通过了《办法》的初稿。
2022年9月,在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中广泛征求意见。
2023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就《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3月,《办法》经修订后,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在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
三、《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奖励项目、附则三个章节共计18条,对申请主体的基本条件、奖励项目进行了明确,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一)明确申请主体的基本条件。申报奖励资金的组织,应当在崇明区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第五条)
(二)提出7个方面的奖励项目。
一是保留原政策意见中的奖励内容。继续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组织给予激励。(第六条、第九条)
二是对原政策意见中的条款进行调整优化。在支持组织参与标准制定方面,新增对承担国际标准制(修)订组织的奖励,同时明确申报组织需为标准主要起草者(前三位),且多个组织同时承担同一项标准制(修)订时,原则上只奖励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第八条)
三是新增奖励内容。主要是对组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开展标准化技术行动给予扶持,对获得各级各类质量和标准化奖项的组织(包括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上海标准、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崇明区区长质量奖、崇明区质量金奖)给予配套奖励。
(三)强化了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了奖励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审核、把关和审批,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加强了后续管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取消奖励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同一组织的奖励上限进行明确。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特此汇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