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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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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7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3年3月24日-4月10,通过政务网在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中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采纳1条。
2023年3月25日-4月15日,走访5家区实地企业,就《办法》的内容征求意见;与区财政局、区市场局相关科室召开座谈会讨论《办法》相关细节,对条款设置的表述进行完善。
2023年3月23日-4月23日,通过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页面浏览量共计345次,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2023年3月23日-4月23日,通过“随身办APP”人民建议征板块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1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主要意见(1):区财政局建议应明确为“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组织”。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原因:表述准确,符合崇明经济发展实际。
主要意见(2):区农业农村委建议申报条件第四条表述不当。
采纳情况:未采纳。
原因:经研究,不存在歧义,表述正确。
主要意见(3):市民陈先生建议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原因:奖励办法惠及的对象是全体崇明企业,无需表明中小企业。
主要意见(4):市民万女士建议向注册型企业倾斜。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原因:奖励办法惠及的对象是全体崇明企业,无需表明倾斜注册型企业。
主要意见(5):市民陆先生、刘先生、顾先生建议奖励资金应该增加。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原因:奖励金额的设置参考了兄弟区的政策及其他条线的政策,符合我区当前实际。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