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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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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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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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0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局(委)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开展风险评估。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 年6 月1 日起施行。2022 年1月,上海市政府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也对崇明区湿地保护和管理作出了相应要求。按照国家和上海市部署,依据新《湿地保护法》,遵循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本区前期经验,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区绿化市容局开展了本区全面推行湿地保护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最终形成《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将用于规范、指导相关区级部门、乡镇依法保护和管理湿地。草案包括总则:规定了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的范围和总体要求;湿地资源管理:规定了开展全区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名录管理等具体管理要求;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定了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修复重要湿

地等湿地保护的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规定了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等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施行的具体时间。

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为有效组织开展《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邀请了以下3位专家学者组成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进行风险评估。

1.唐国良上海市林业总站(湿地领域实务专家)

2.耿志忠上海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自然保护地领域专家)

3.姜侃文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海洋领域实务专家)

专家理论素养精深、实务经验丰富、代表性强,具备有效开展《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风险评估的能力。区绿化市容局采取集中召开风险评估论证会的方式,请专家分别阐述各自风险评估意见,并共同研讨确定风险评估结果。

三、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

起草期间,区绿化市容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就《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众、企业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企业对《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实施风险方面的建议;在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中,专家表示,该项工作对于规范、指导崇明区各级、各领域全面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深化崇明区湿地精细化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重要意义。此外,2022、2023 年区绿化市容局均收到区两会代表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建议或提案。

四、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等级及影响

经评估,专家认为,《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基本不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和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的风险,仅在后续对湿地征占用进行行政许可审批时,可能造

成与海洋、滩涂、河道交叉管理带来的行政多重审批的风险,以及在实施开展湿地修复时,由于植物配置及运用,可能造成影响湿地生态稳定性的风险。总体决策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针对前述可能出现的风险,经与专家组充分研商,区绿化市容局局明确了以下防范化解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关于湿地征占用的相关表述。将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段修改为“……还应当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同时,将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段改为“……应当征求区林业、区水务、区规划资源部门意见,并将林业、水务、规划资源部门的意见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各部门关于湿地的保护管理责任。明确要求制定《办法》要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强调在实施湿地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各部门要及时与上级及横向的行业部门沟通协调。

(三)加强对湿地修复的监督管理。在《办法》中强调湿地修复中合理配置植物,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重要性。在后续实施湿地修复项目时,规范评审程序,强调科学性,可行性,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