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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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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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4-30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我局(委)邀请周云轩、邹维娜、田波三名专家对《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我局共邀请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周云轩,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河口海岸环境领域专家)

2.邹维娜,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副教授(生态学领域专家)

3.田波,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海岸带湿地领域专家)

二、专家论证总体情况

(一)制定《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本区制定《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很有必要。制定《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是崇明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和市委、市政府《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崇明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必要之举。对于规范、指导本区各级、各领域全面实施湿地保护工作,深化本区湿地精细化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重要意义。

(二)《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涵盖了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两大方面,分为总体要求、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修复、监督检查、附则五个部分。对高质量推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组织指导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清晰指引相关部门依法全面施行,实现本区保障湿地生态安全的目标。同时,本区近年来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实践也说明,《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在本区实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较为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科学性

专家认为,《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依法制定。《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制定,明确了湿地保护和管理的依据,清晰界定了各相关部门在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权责边界。二是符合本区实际。《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近年来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区其他生态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等,对办法的形成过程、制定程序、组织实施等作出规范、指导。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集聚各方智慧。《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体现了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相对人、第三方组织等各方的意愿与智慧。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周云轩专家

主要意见:湿地保护专家应包括河口、海洋、海岸带方面专业人员。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第十五条补充湿地保护专家应涉及领域。

(二)邹维娜专家

主要意见:监督检查应有明确的金额等处置条款。采纳情况:不采纳,由于市级对应标准未明确,暂不考虑区级层面先行明确。

(三)田波专家

主要意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湿地,在有条件情况下设置电子围栏。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第二十条补充设置保护湿地不被破坏,防止湿地退化装置的相关表述。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