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公众参与情况

关于《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 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25 16:18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4-25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20日,《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被绿美崇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转载。公示阶段,页面浏览量共计190次,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2023年3月24日,我局组织召开《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从业人员、群众代表等共8名。会上,代表们就制定《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共提出意见3条。

2023年3月27日,我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听取公众意见,发放问卷30份,回收问卷30份,有效问卷29份,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关于必要性方面

主要意见:建议待上海市级层面的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再行制定本区管理办法。

采纳情况:不采纳,区级层面的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应尽快制定,以满足崇明区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要求。

(二)关于内容方面

主要意见:建议补充崇明区破坏湿地的其他禁止行为。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第二十八条补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等其他禁止行为的表述。

(三)关于文本方面

主要意见:建议统一全文各部门的简称。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全文各部门的简称统一化,如将“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区林业部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