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2X12022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沪崇环〔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加快我区经济恢复和重振,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规〔2022〕2号)有关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环评告知承诺、环评+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等政策,并将上述2项优化政策纳入《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地应用,我局研究制定了配套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操作办法
2、环评+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操作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7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