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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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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031202500021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规〔2025〕1号

  • 成文日期:

    2025-10-15

  • 发布日期:

    2025-11-11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

    2.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移交清单(样表)

    3.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使用和管护协议(样张)

    4.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确认单(样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