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50002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规〔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日期:
2025-11-11
生效日期:
2025-11-15
失效日期:
2027-11-14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
2.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移交清单(样表)
3.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使用和管护协议(样张)
4.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确认单(样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