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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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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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2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全区择优遴选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0个、社会化服务组织5家,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

(一)建设方式及时限

基地建设方式为合作共建,具体合作时间签订协议时明确。

(二)遴选对象

1.水产养殖类

(1)遴选数量:2个

(2)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围绕崇明清水蟹,开展河蟹成蟹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河蟹扣蟹绿色高效养殖技术稻渔综合种养技术、长江特色鱼类养殖技术、常规鱼养殖技术。

(3)申报条件:长江特色鱼类养殖面积须达到30亩及以上;陆基循环水养殖须达到1000m³及以上;配合区级部门做好长江特色鱼类试验、示范,收集养殖数据、养殖效果展示等工作。

2.畜牧养殖类

(1)遴选数量:2个

(2)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围绕崇明白山羊、荷斯坦奶牛、娟珊牛奶牛、杜长大生猪、石歧鸽、王鸽,开展崇明白山羊母羊繁殖技术、肉羊育肥技术、母猪膘情控制技术、种鸽选育技术、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

(3)申报条件: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畜禽场或者纳入区级政策扶持范围的适度规模养羊场(户);配合区级部门开展生物安全防控和相关实用生产技术应用推广示范。

3.水稻种植类

(1)遴选数量:1个

(2)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围绕南粳46、沪软玉1号、崇尚2022、申优28、花优14,开展水稻绿色生产技术、水稻与蚕豆或休闲为主的生态茬口模式技术、水稻机械化省力化栽培技术、水稻化肥减量施用技术、水稻病虫害绿色综防技术、水稻生产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生产技术。

(3)申报条件:2024年水稻种植规模1000亩及以上,且种植品种不少于2个;为2024年崇明区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基地;参加2024年崇明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参与了区级部门安排的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等工作;积极配合区级部门做好水稻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等工作,能够对周边种植户起到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4.蔬菜、经济作物种植类

(1)遴选数量:3个

(2)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围绕绿叶菜、茄果、豆类、崇明特色蔬菜、经济作物等,开展蔬菜高效栽培技术与质量安全可追溯技术、蔬菜病虫害的识别和绿色综合防控技术、蔬菜生产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生产技术。

(3)申报条件: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5.农机类

(1)遴选数量:2个

(2)主推技术: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集成、水稻无人机飞防技术、青菜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应用。

(3)申报条件: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或1年以上的农机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拥有一定数量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机装备,具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及持证农机操作、维修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且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自愿服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三)建设任务

1.示范基地制定技术试验示范实施方案,至少遴选1个主导品种并开展至少1项主推技术试验示范,至少与1个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农技推广机构紧密对接,根据示范协议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

2.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

3.示范基地落实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展示、培训、观摩档案和经费使用台账,认真做好试验示范展示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提高试验示范效果,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服务平台。

(四)其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等方式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土地流转合同结束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底),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的能力。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试验示范展示的产业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或相近)。

3.申报单位须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试验示范展示和辐射带动能力。

4.示范基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几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5.基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良好。

(五)奖励措施

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给予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或15万元补助,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试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示范品种、先进适用技术、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观摩计划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通过与土地使用权单位合作方式申报示范基地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对接农业技术专家基本信息。

二、社会化服务基地遴选

(一)遴选对象

有意愿为农技推广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二)遴选数量

5个

(三)遴选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申报单位具备服务所需的农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3.申报单位无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

(四)奖励措施

根据验收结果,给予每个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5万元补助。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崇明区遴选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原件。

2.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计划,包括基本情况、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措施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试验示范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2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梦琦; 联系电话:59627335。电子邮箱:y59627335@163.com

 

附件:1.崇明区遴选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2.崇明区遴选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3.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4.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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