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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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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08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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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6号),促进本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区经委将正式发布《崇明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产调补助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产调补助办法中区有关部门有哪些具体分工?
(一)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产调办”,设在区经委)负责提出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并负责具体协调及推进实施。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本区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引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并指导区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三)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
(四)区统计局负责审核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减少能源消耗量。
(五)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减排废气、废水、危险废物核定、水源地范围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所属区域的审核确认。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监察和查处,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安置分流工作。
(七)区规划资源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的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及减量化工作,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及后续利用的审核。
(八)各乡镇、区属企业是辖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制定年度调整计划、项目申报、证明资料收集、资金拨付等推进实施工作。
二、产调补助办法在资金补助范围上如何划定?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
(二)环境污染特别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并符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要求的。
(三)属于本市水源地范围及水体周边的、规划划定的生态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企业。
(四)其他“三高一低”或与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相符的企业。
三、产调补助办法在资金补助标准上如何规定?
(一)市级单个调整项目停产停业补助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审核确认的减少能耗量计算,项目上一年度年减少能耗量500吨以上,市级按不高于5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助。对获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区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并按照市级财政资金拨款进度和相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
(二)区级单个调整项目停产停业补助标准:根据区统计局审核确认的减少能耗量计算,项目上一年度年减少能耗量500吨以下,区级财政按不高于10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助。
(三)单个调整项目停产停业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危化等项目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产调补助办法要求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专项补助资金申请。项目所在乡镇、区属企业发文至区产调办,列明项目概况、产调进度、设施设备拆除搬移、上一年度能耗、补助资金、员工安置等情况。
(二)项目调整方案。简要表述调整的目标任务、实施方式、时间节点、职工分流预案和稳定工作等情况。
(三)调整项目上年度的相关统计报表、用能情况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承诺书。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经委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59611834。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