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231202200001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经〔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1-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防控办:
根据市防控办2022年1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4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商务委相关会议要求,在区防控办的统筹协调下,形成了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第一四五号工作提示》及《崇明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单位检查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1)。现根据市商务委与市防控办近日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的对接情况,就完善我区商务领域疫情防控部门职责分工请示如下:
1.建议将沿街餐饮单位(含奶茶店)的责任单位,由区经委调整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是基于餐饮单位面广量大,市级部门认为各区商务部门力量薄弱,也没有相关执法队伍,无法做到餐饮行业防疫工作的“全知晓、全覆盖、全落实”。因此,全市各区皆将“各类餐饮单位(包括奶茶店)”划到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在乡镇市场监管所。
2.建议将市里新增加的“外卖电商站点”,其责任单位划给区经委。
3.建议将乡镇超市、集贸市场的责任单位,增加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冷链和食品安全等。
4.建议将“其他各类商业设施”的表述,完善为“美容美发、足浴、沐浴、家电维修、酒吧、家政、洗染、婚庆服务”等其他各类商业场所。
5.建议将目前列出的八大类别,按照属地责任原则,责任单位统一增加乡镇政府(详见附件2)。
特此请示,请予示复。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第一四五号工作提示
2.崇明区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工表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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