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管理委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2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10002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110号

  • 成文日期:

    2021-11-23

  • 发布日期:

    2021-11-24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0月31日,杨浦区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倾倒事故,造成1死2伤,引起社会舆论关注,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69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确保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建筑起重机械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和安拆单位等参建主体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

(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安装、拆卸及安全使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及实施情况。

(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管人员、专职安全员、机管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等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规范操作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28日)。以下有关单位、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检查,立查立改,及时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和书面检查记录备查。自查结束后向区建设管理委报送《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自查表》(见附件1)。

1、各相关建设、施工单位等对在建在监建筑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工作;

2、各乡镇、公司(园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规模以下在建非报监的建筑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工作。

(二)部门检查阶段(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安质监站受区建设管理委委托对辖区在监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督办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整治提升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区安质监站将对在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逐一销号跟踪落实。对检查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且继续违法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查处。

(四)全市督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文件、检查记录、整改台账等方式,对各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加强管控。施工现场应加强对预制构件卸货、转场、吊装作业的管理,强化对吊装专项方案的审核;严格落实吊装令制度,预制构件安装起吊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吊装的安全生产措施、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取得“吊装令”后,方可实施吊装。

(二)注重教育,增强意识。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杜绝“三违章”行为。

(三)加强监控,防范风险。设备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护元件完好性的检查,并应安装塔机监控装置,实时记录塔机操作历史数据,形成机械式和电子式的双重保护。安装、维保单位应对塔机起重力矩限制器调试后的状态进行固化封存。对于本身为密封形式的拉环式力矩限制器,可在其密封件加设铅封;对于开放式的弓板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形式,可利用油漆、铅丝等标记可调撞杆的调试后位置。力矩限制器每次调试后应有记录和现场照片,可追溯调试单位、调试人员、调试时间、调试数据。

(四)落实责任,严肃问责。严格落实乡镇、公司(园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在建非报监的建筑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现场的安全管理。区建设管理委对企业和人员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或超时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象。对于施工现场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严惩。对安全检查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查改不彻底的相关人员,将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请区安质监站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区建设管理委。

联系人:蒋玮杰    联系电话:69614970;13918824896

传真:39611064    邮箱:275607386@qq.com

 

附件:1.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自查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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