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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明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2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74120220001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财资规〔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6

  • 发布日期:

    2022-03-26

  • 生效日期:

    2022-03-26

  • 失效日期:

    2027-0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本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府规〔2019〕16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