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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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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区关于推行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新海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24年度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简介
1.项目名称:崇明区新海镇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选聘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
3.服务期限:一年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组建和存在的合伙制律师执业机构;
2.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能够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3.拥有多名经验丰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资深中国律师;
4.愿意并有能力提供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
(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素养高、拥护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熟悉新海镇治理情况,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基层依法治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熟悉社情民意,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1.为新海镇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出具法治审核意见;
2.参与镇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讨论研究;
3.根据镇政府委托,代理镇政府参与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接受镇政府指派,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或协助镇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5.参与起草、修改、审核以镇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及下属事业单位、镇属企业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为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治培训;
7.按要求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8.镇政府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1月19日
(二)报名材料
请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方案(包括执业律师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并加贴封条,于2024年1月19日前送交至新海镇人民政府。递交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3366号新海镇司法所,邮编:202172,联系电话:59655495
五、其他事项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镇政府根据报名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执业律师履历情况、法律服务方案等材料,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镇政府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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