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5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5〕7号
成文日期:
2025-02-20
发布日期:
2025-03-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2025年崇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镇17个行政村和6个居委会,综合考评区域内居住区和行政村常态长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二、考评方法和内容
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考评由城建中心牵头组织。考评内容由设施设备、宣传告知、回收服务、长效管理、分类实效等构成(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和附件2),每月实施一次。
三、结果应用
(一)对照整改
镇级实地检查照片、扣分情况会及时发布给各村(居),便于各村(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照整改。
(二)考核依据
1.作为各村(居)年终考核依据。
2.城建中心将考核结果和名次每月以报告的形式上报至镇相关领导,并向各村(居)进行通报,每月后三名的村(居)由乡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有关要求
镇级检查人员在考评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严格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各村(居)区域内发生生活垃圾管理违规事件的,镇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的,扣相应管理项目得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达标村(居);如被区级以上检查评为不达标村(居)的,当月取消考评成绩。
附件:1.《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2.《村民聚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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