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6-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乡村振兴办:
为完善新民村公共服务设施,新河镇拟在新民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中新建一座公共活动中心。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05平方米,计划用地1420平方米,投资约550万元,于2024年3月13日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2024年4月,在与区规划资源局沟通土地测绘等前期手续时发现,因该项目用地性质和手续办理等原因,该项目2024年11月前无法完成。经新河镇党委、政府研究,暂停实施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结合新民村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调整为新民村连栋温室新建项目。经过新民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原公共活动中心项目功能整合在现有的新民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民一致认可建设项目调整。
新民村新建连栋温室拟用于蔬菜种植经营,占地面积约50.5亩,总投资约34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金额以项目批复为准)。该项目地块现状为菜田,前期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蔬菜,经协商该农业经营主体同意终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交还新民村经济合作社,项目建成后由新民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新民村经济合作社采取与村内农民合作社合作的方式经营,充分利用市级示范合作社和规模化蔬菜基地的技术、管理、销售优势,保障经营的安全稳定。在经营中,村集体获取土地、设施租赁的固定收益和约定条件的经营利润分红,同时约定生产用工优先使用本村村民。该项目实施可以提升新民村原有的蔬菜种植产业优势,又能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当地农民收入,可以有效解决新民村集体经济收入低、来源少的现实问题。
当否,请批示。
附件:1.新河镇新民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连栋温室项目投资估算表
2.新河镇新民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连栋温室项目布局图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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