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37号
成文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村居:
现将《新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关于印发《新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崇农发〔2021〕61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严守农地非农化底线,坚决杜绝问题“回潮”。突出抓好问题排查、整治整改,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镇(含新民、新河垦区)范围内所有现状设施农业用地为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超标15m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
对照本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113个问题清单和164个另案处理项目清单,对原来排查清理发现的涉及到新河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对历年来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所有农业大棚和看护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
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2资规〔2019〕4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恢复原用途、补办手续等方式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农业、规土等部门主动向镇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拆除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一)镇级牵头
成立镇长任组长,镇分管政法、纪检监察、旅游、市政、农业等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规土、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镇农业、市政分管镇长任牵头人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镇级抓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专班对各村自查整治进行抽查复核,并汇总全镇排查整治情况,按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资源局。
(二)镇村协同推进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作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肃认真对待专项行动,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明确分工,推进实施村域内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一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逐个入园入棚检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使用情况,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
二要对排查结果逐一登记造册,村、镇逐级签字背书,建立台账。
三要建立问题点位销号制度,做到一宗一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
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大棚房”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督促和指导,各尽其职、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节点
(一)部署落实
6月20日前,镇级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在6月25日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网格式排查工作方案,并上报镇农发办备案。
(二)全面排查
1.各村自查。7月5日前,全镇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大棚房”问题,填写“回头看”违规问题分各村明细表(见附件2)和分村汇总表(见附件3),并上报镇农发办和规环办。
2.镇级复核。7月15日前,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对全镇各村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集中整治
1.制定整治方案。7月10日前,各村针对问题点位逐一拟定整治方案。7月15日前,“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对问题逐一核定整治方案。
2.集中清理整治。7月31日前,按照整治方案,镇职能部门配合各村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逐个按照“拆除、恢复原用途、补办手续”三种方式分类完成处置。
3.镇级抽查。8月1日-8月4日期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对清理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
(四)情况上报
8月5日前,填写全镇“回头看”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村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
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
将专项行动纳入村干部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宣传监督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镇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021-59681968。
附件:1.新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新河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明细表
3.新河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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