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2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三府〔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促进开心农场、民宿等休闲旅游农业的发展,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导有租赁意向的权利人将农村闲置房屋进入农村房屋公开租赁经营平台规范有序租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完善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探索丰富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进一步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等“沉睡资源”,通过有效整合农村土地、房屋、农业等资源,促进开心农场、民宿等形式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繁荣发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人居环境的改善、乡村文明程度的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闲置房屋排摸和规划。各村要对辖区内农村闲置房屋情况及租赁意向进行排摸,同时结合镇整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做好休闲旅游产业布局规划。
(二)统一农房租赁交易流程。统一规范交易流程,制定《三星镇农村房屋租赁交易流程》(附件一),《三星镇农房租赁信息发布申请审批表》(附件二)、《三星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三)建立镇级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经营平台。依托“崇明区农村房屋租赁信息系统”网站,建立镇级宅基地、房屋租赁经营平台,公开发布租赁信息,集中公开展示优质闲置农村宅基地、房屋资源,并在“崇明农房租赁”微信公众号上即时发布。
(四)成立农村房屋租赁经营领导小组。建立由镇分管镇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三星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五),依托已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落实专职人员开展农村房屋租赁经营,各村相应建立农村房屋租赁经营工作小组,同时做好拟租赁房屋信息采集、资料审核、合法面积的确认、录入平台(禁止违法建筑进入交易平台)及信息发布、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的签订管理、经营主体对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做好鼓励引导有租赁意向的权利人将农村闲置房屋进平台进行租赁经营及经营主体引进等相关工作。
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房屋租赁信息的审核、审批,落实农村房屋租赁交易服务中心实体窗口建设及人员配备工作,做好农村闲置房屋情况排摸、产业规划布局、农房租赁管理、经营主体引进等工作。
镇经管中心具体负责制定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申请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交易平台,指导全镇农房租赁交易管理工作;
镇村建所具体负责审定农村房屋权属人和房屋的合法性,做好村级初审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镇经发办具体负责做好镇旅游产业发展区域的整体规划,鼓励扶持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做好村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对经营主体资格审核等工作。
镇稳定办、信访办、司法所具体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合同起草、纠纷调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遵循依法自愿。开展农村房屋租赁经营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符合《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不得强迫权利人租赁房屋,不得违法侵占权利人租赁收入。
(二)强化规划引领。要秉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结合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引进培育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经营主体和农业旅游等项目,促进农村生态、产业、文化互融互通。推进农房租赁经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三)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农村房屋租赁经营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安排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农村房屋租赁经营顺利开展。各村要高度重视,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农村房屋租赁经营的重要意义。
(四)规范交易管理。自本试行意见施行之日起,本镇范围内新增农村房屋租赁交易应全部纳入平台规范租赁,对租赁农房从事农家乐、开心农场、民宿等经营项目的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证照时须提供规范的租赁合同。为确保农村房屋使用权稳定和休闲农业产业长足发展,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不超过20年。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指导价暂定为:主房租赁价格按合法有效宅基地使用证记载面积每年132元/平方米;辅房在主房建筑面积40%以内,每年120元/平方米。房屋周边附属土地可按区级公益林指导价上下浮调。
(五)鼓励参与经营。鼓励农户通过房屋、土地、劳务等入股等形式,来参与管理、取得红利。
(六)加强专项考核。镇职能部门将农村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纳入2021年镇对村的年终专项考核内容。
附件:
一、三星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交易流程
二、三星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信息发布申请审批表
三、三星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四、授权委托书
五、三星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