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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6-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规定制定的主要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辖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构建规范有序、竞争适度的烟草零售经营体系,优化烟草专卖许可资源配置,2023年7月,区局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崇烟专规〔2023〕1号)。该规定实施以来,在规整辖区烟草零售网点布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成效。
近年来,随着崇明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产业布局持续优化、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烟草零售市场发展环境、经营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升行政许可监管效能,现结合辖区实际,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修订调整。
二、新旧政策差异主要有哪些?
本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有:
一是在第三条内容,增加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场所设置条件;
二是在第四条内容,明确由区局负责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具体实施;
三是在第六条内容,调整辖区内市场单元划分的依据,明确以乡镇行政区为基础市场单元,覆盖乡镇区域内除特色市场单元以外的所有区域,同时修改零售点数量设置规则,由原先的“设置指导数上限、动态调整零售点数量”调整为“以合理容量为上限设置零售点数量”;
四是在第七条内容,调整合理容量设定的依据,明确根据人流量、零售点密度、销售数据等设定市场单元合理容量,并定期公示市场单元容量和新增额度数,增强布局管理的灵活性与透明度;
五是在第八条内容,明确区局可在市场单元容量差额范围内核定每期新增额度,市场单元内无新增额度或每期核定新增额度已使用完毕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六是在第九条内容,调整不同区域零售点设置标准,体现差异化。一是提高部分区域设点上限:如大型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零售点上限由5个提升至10个;农村行政村上限由5个提升至10个,体现对人口密集区与消费需求集中区域的适度倾斜。二是新增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火车(高铁站)等区域设点标准:如产业园区按用工数每1000人设1个零售点,客运交通枢纽每个商业区域最多设3个,火车(高铁)站按上一年度旅客发送量设定零售点数量,增强布局与实际需求匹配度。三是明确“退一进一”原则,对已达上限的区域,实行控量循环机制,防止无序新增;
七是在第十条内容,拓宽不受数量限制的情形,体现政策导向。一是明确连续三年信用等级A类的持证户,在歇业后30日内迁址重新申领的,可不受数量限制,体现对守法经营者的扶持。二是明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重新申领的,可不受数量限制,体现对国家政策导向的支持;
八是在第十一条内容,新增关于农网建设合作企业通过专项额度提交新办申请的情形,旨在落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方针战略,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九是在第十二条内容,细化不予设置零售点情形,将不予设置情形分为“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其他不予发证情形”三类,逻辑更清晰,便于操作。
十是在附件部分内容,调整《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优抚对象认定标准》第四条第二款内容,明确残疾人申请烟草证,可由其直系亲属辅助经营。同时新增《上海市崇明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农网建设合作企业管理规定》。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关于政策具体内容相关问题,可联系上海市崇明区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 338 号;咨询电话:65779680、65779679;工作时间:上午 08:30—11:00,下午 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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