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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前信息。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报审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1. 规划名称: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横沙新洲)专项规划
2. 组织编制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3. 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4. 规划四至范围: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横沙新洲)范围,辖区面积为 106.1 平方公里。
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0日止)
6.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1)
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牛老师
邮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
联系电话: 13521927386
电子邮箱: niuren@caep.org.cn
传 真: 010-89658004
三、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