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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制定的崇明区关于加强招商统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81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18〕3号
成文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区经委制定的《崇明区关于加强招商统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月9日
崇明区关于加强招商统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产业转型发展的引领作用,不断创新机制、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全方位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强招商资源统筹,创新管理服务机制,优化效率与质量并重的招商网络,完善科学、高效、专业的服务体系,增强上下协同、区域联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发展合力,引导全区产业融合、高效发展,加快提升生态产业发展能级,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牢把生态优先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的产业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招商引资后劲不足、扶持政策执行不一、项目准入机制缺乏、统筹协调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创新招商工作机制,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提高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坚持分类管理。兼顾效率性、专业性、规范性、安全性要求,按照项目类别和规模能级,在土地供应、产业准入、政策扶持、企业服务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类管理机制,促进区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坚持统筹联动。构建区级统筹、乡镇和园区分工联动、政府市场有效合作的招商新格局和新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精准研判,在空间、行业、项目、土地、政策、服务等方面,加强区级统筹管理,构建上下联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统筹机制。
(五)坚持稳步推进。必须坚守生态底线,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做到区域与全局发展、当前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相统筹,分类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建立“产业规划引领、数据平台支撑、区镇两级联动、资源高效配置、政府精准服务”的产业发展区域统筹新模式。区级层面,加强项目的准入把控、资源的统筹配置和政策的有效扶持。园区层面,在平台化、专业化和差异化招商方面,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类优质资源聚焦到重大产业项目上来,形成生态产业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通过统筹规划布局、资源配置、项目准入、招商管理,加快推动生态产业项目注册和落地,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和质量推进崇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统筹产业布局
落实区域规划,明确产业导向,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和功能性项目合理布局。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培育和发展绿色农业、休闲旅游、体育健康、文化创意、绿色高端制造、绿色金融等符合世界级生态岛要求的生态产业。取消乡镇实体招商决策功能。新引入的工业类、研发总部类等项目,原则上落户到崇明工业园区、富盛经济开发区、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和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开发区。
(二)统筹土地应用
对规划工业区块内(104区块)闲置工业用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解除出让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置,实施二次开发,引进优质项目;对低效工业用地,采取鼓励企业增资技改、提高容积率和协商回购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对规划工业区块外、乡镇集中建设区以内(195区域)的工业集体建设用地,实施生态环保提标改造,落实基准租赁价格调整机制,促进闲置低效用地转型发展。对规划工业区块外、乡镇集中建设区以外(198区域)的闲置低效工业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由乡镇按区政府年度减量计划收回。
(三)统筹企业准入
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准入评审机制,统筹决策生态产业项目的准入布局、土地供给等事宜。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监管,严格审查项目准入以及现状工业技改扩规。完善生态产业项目准入评估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后评估机制。禁止引进不符合生态岛绿色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制定实施崇明重点发展生态产业正面清单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四)统筹工业发展
规划工业区块内(104区块),以升级为导向,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业能级和装备水平,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规划工业区块外、乡镇集中建设区以内(195区域),以转型为导向,现状工业企业限制其新增生产能力,逐步向生产性服务业及城镇生活功能转变,发展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相适应的生态产业。规划工业区块外、乡镇集中建设区以外(198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引进工业企业,现状工业企业由相关部门逐步实施关停。进一步加大调整淘汰“三高一低”企业力度,释放资源和环境空间。
(五)统筹资源信息
建立全区统一的招商信息库,梳理统计土地、厂房、楼宇以及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等载体资源,招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配置由区级层面统筹。统筹共享产业项目信息,形成全区合力招商工作局面。
(六)统筹服务管理
完善全区招商引资扶持管理办法,明确扶持对象、统一扶持标准、规范扶持平台。优化扶持决策机制和议事流程,对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加强招商协议、类金融企业引进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和项目跨区、区内有序迁移。充分发挥各招商主体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亲商、安商、稳商、富商工作,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成立崇明区生态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产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区经委、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态产业项目准入审核、资源整合利用、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及其它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区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联动合作
加强职能部门之间、乡镇和园区之间的联动,及时沟通项目、土地、厂房、融资等各类信息,推动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品牌企业的合作,以联合开发、参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大产业园区的二次开发,引进优质项目,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加强与市内外品牌开发区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区区合作、品牌联动”机制,着力打造联动发展共赢地。
(三)加强政策扶持
加强对产业、人才、科创等各类扶持政策的优化完善和宣传执行,重点聚焦绿色农业、休闲旅游、体育健康、文化创意、绿色高端制造、绿色金融等领域,加大对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着力发挥好产业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快优质项目引进步伐,提高生态产业发展能级。
六、其它
(一)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意见相应调整。
(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细则。
(三)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意见由区经委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崇明区关于加强乡镇工业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2.崇明区关于加强产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3.崇明重点发展生态产业正面清单
4.崇明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崇明区生态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