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5-05-0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51006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文化

  •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府发〔2015〕24号

  • 成文日期:

    2015-04-20

  • 发布日期:

    2015-05-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现公布崇明谚语俗语歇后语、崇明草头盐齑传统腌制技艺、崇明土布传统纺织技艺为崇明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县文广影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概况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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