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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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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沭阳长睿钢结构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23年4月12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江海公路1号对沭阳长睿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刘鹏鹏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作业。经查刘鹏鹏当时的金属焊接作业是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陈锋安排的,其持有的金属焊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已失效。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沪崇应急现记(2023)1014号〕,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 城桥镇嘉乐弄42号
联系人: 张建军 顾春媚 联系电话: 59622393 邮政编码: 202150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