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3000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区直属单位:
2023年3月5日15点30分左右,位于绿华镇华西村的明珠湖养猪场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作业人员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污水井内疏通作业时中毒死亡。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季节性特点明显,春夏两季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易集聚、挥发,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明显增高,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领域,且易导致群死群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决定自即日起,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及时排摸发现并消除化解本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上升势头,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范围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用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三、工作安排
根据安排,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即日起至3月底)
各乡镇、区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细化落实责任,推动专项整治任务尽快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致排摸,掌握底数(4月上旬至4月15日)
各乡镇、区直属单位务必严格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附件1),在本区域内深入开展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切实掌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督促有关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在企业内部公示。
(三)对标对表,自查自改(4月15日至5月31日)
各有关企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主动自查自改,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实施整改等。各乡镇、区直属单位要加强本区域内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凡存在尚未隐患清零的事项,不得继续生产。
(四)全面检查,专项执法(6月1日至6月30日)
区应急局对相关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相关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领域广,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易造成群死群伤。各乡镇、区直属单位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直属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区直属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排查、掌握区域内有限空间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在摸清底数和危害因素基础上,建立“一企一档”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乡镇、区直属单位在收文后,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15日前报送《崇明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统计表》(附件2),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应急局。
联系人:陆仁葵,联系电话:59612771,69611994(传真),邮箱cmqajk@163.com。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崇明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统计表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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