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崇明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5-31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17002019000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5-31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崇明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9611471,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7897号三楼,邮政编码:202150)。
  一、概述

  2018年,崇明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细化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结合本实际,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意见征询、备案等各个环节,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公开情况。按区府办要求积极在区门户网站公开本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推进优化涉企服务举措公开情况。配合区审改办梳理校对涉及本的当场办结事项,通过区审改办汇总后,统一在区门户网站公布。同时,按照区审改办要求,对办事流程再次进行梳理,及时修订更新公开办事指南,积极配合落实“一网通办”相关工作。

便民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业务工作推进情况等交通便民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崇明”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发布交通工作相关信息。二是通过自办的微信公众号“崇明文化信息导航”来发布机关及基层单位相关工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本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点领域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完善;二是依申请服务和管理有待进一步优化。今后将进一步挖掘本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对依申请受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六、附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7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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