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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Q:为什么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通过对小微水体的整合调整,鼓励乡镇盘活存量水面积,完善农村河道布局,增大水面率,提升区域防汛除涝能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态幸福河湖基础。
Q:具体有哪些做法:
1.对通过各类财政资金投资所形成的水域,直接纳入区水面积管控。
2.对计划纳入水面积控制的小微水体,开展河道周边环境整治、修坡、打通断头河等措施,有效提升河湖水环境面貌。
3.原则上将纳入水面积管理的水体认定为村级河道,其养护标准及补助政策参照我区村级河道现有办法,该项补助资金于认定后的次年执行。
Q:具体有哪些激励措施:
1.加强资金补助。资金在市拨河湖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中列支,补助标准1万元/亩。
2.加强考核加分。对年度累计水面积增量(不包括通过各类财政资金投资所形成的水域)达到一定数量的乡镇,在区对乡镇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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