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开展村级河道“村民自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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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区水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水务〔2019〕61号
  • 成文日期:

    2019-03-05
  • 发布日期:

    2019-03-0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不断提高村级河道管理养护水平,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级河道管理,全面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现将《崇明区开展村级河道“村民自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