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方消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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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2X120250006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环保管〔2025〕64号

  • 成文日期:

    2025-12-29

  • 发布日期:

    2025-12-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方消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北八滧北区(东至制种基地、西至原威利德鱼塘、南至园区北路、北至北岸支河),于20241126日获得区绿化市容局核发的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备案(回填有效期:20241127-2026331日)。拟利用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北八滧北区地块(原荒废鱼塘)进行工程渣土土方消纳,项目占地面积为332427.83 m2,可用回填面积300000 m2,平均回填高度1.33m(以回填坑底面高度为基准),可回填容量400000 m3,折合吨位800000吨。本项目不设食堂、住宿、浴室等。

本项目员工5人,工作制度为10小时一班制(7:00-17:00),年工作天数360天。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凝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1、入场土方应严格落实源头检测,根据土地规划用途提供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筛选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开展物流调配,严禁接收除渣土以外的固体废物。

2、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采用喷淋或洒水等抑尘措施控制扬尘,确保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限值,车辆出入口监控点颗粒物达到《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限值要求;场内机械应按照《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沪环规〔2023〕3号)等相关规定,申领并规范悬挂环保牌照,新购置和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停用的,机械所有者应通过申报途径提交注销申请,经属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收回识别标志和信息采集卡,办理注销登记;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24〕7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四及以下场内车辆。

3、生活污水依托移动厕所进行收集,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定期清运;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出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标准要求,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4、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各类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合理布局作业现场、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禁止夜间作业,并采取有效隔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三级沉淀池底泥自然干燥后,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限值后,就地回填;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合规处置。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方消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公示版)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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