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崇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3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390120220000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审行〔2022〕8号

  • 成文日期:

    2022-08-16

  • 发布日期:

    2022-08-30

关于2021年崇明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崇明区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上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局长   瞿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要求,区审计局对202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要求,围绕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点,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和各类惠企政策,完善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系列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夯实税源基础;把牢预算支出关口,建立重大活动资金、资产全过程保障机制,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保障力度,不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完善区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公务之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审计情况来看,本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1年,本区财政收入总量为4647363.07万元,支出总量为4320465.27万元,其中:

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048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74041.1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50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0万元、调入资金801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213731.68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999761.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3.8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3811802.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99%;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87959.40万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7557.82万元,完成预算的127.27%,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08056.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2501.0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70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68483.88万元,政府性基金可用收入总计646041.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07492.24万元,完成预算的98.53%,加上调出资金700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508192.24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37849.46万元,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559.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出总计470.56万元,完成预算的74.75%。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088.94万元。

2021年度,本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09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本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398898万元。

区审计局统筹各类项目资源,制定五年轮审项目规划,分解确定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聚焦规范财政管理,提升资金绩效,对区本级和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聚焦本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对33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聚焦民生改善和保障,对本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60317.98万元,建议建设单位据实调减工程结算价和待摊费用7115.77万元。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区财政局组织的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1.预算编制完整精准有待加强。一是预算项目名称不清晰。125家单位的252个预算项目一级明细名称均为“中央和市级资金”“专项业务费”等,表述较为宽泛,未准确反映项目内容。二是应编未编支出预算。4家单位的5个项目,根据区政府批复及合同约定能够确定2021年度发生的支出金额,但相关部门未将上述支出编入2021年度预算,涉及金额1968.29万元。三是预算编制不规范26家单位在编制办公房屋维修费、租赁费和新增公务车购置费预算时,未按规定同步向区财政局、区机管局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涉及金额992.45万元。四是收入预算不完整。1家单位未将市级部门拨入的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收入预算,涉及金额73.47万元。

2.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强化。一是支出未按预算执行。47家单位的92个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规定程序调整改变原预算资金用途,涉及金额501.67万元。二是预算执行率偏低。12家单位的103个预算项目,因编制预算时未有效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未精确测算等原因,导致项目执行率偏低,涉及金额35754.10万元。其中60个项目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24544.34万元。三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规范22家单位未按次结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而是年末集中支付相关费用,涉及金额82.07万元。

(二)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财政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一是绩效目标不清晰。42家单位的89个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绩效评分不匹配。9家单位的1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但相应指标自评分仍高于90分。三是结果运用不明显。18家单位的65个项目偏离绩效目标较大,但自评价中未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其评价结果无法起到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作用。

2.项目预算评审制度不够健全。截至2021年末,区财政局尚未制定本区项目预算评审管理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未对项目预算评审覆盖范围、评审周期、专家选取和评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1.“五项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新购资产未按规定申报17家单位购置机动车等“五项资产”时,未按本区资产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向区财政局申报,涉及机动车22辆、计算机等设备278台,涉及金额1309.37万元。二是新购资产未及时登记。3家单位在购置计算机等资产后未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涉及设备49台。三是资产未及时处置。13家单位新购置计算机后,未将对应的旧设备及时处置,导致资产系统显示相关单位人均计算机配置超标。

2.资产台账信息不够完整。一是资产台账与实际不一致。2家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原值与实际账面原值不一致。二是资产使用状态不准确。26家单位近三年未将新购资产使用情况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系统仍显示新购资产为“闲置”状态;18家单位未将资产出租、出借状态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3.项目资产确认不够及时。一是基本建设项目。14家单位实施的“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东滩学校建设工程(一期)”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后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12205.92万元。二是信息化项目。5家单位实施的“数据通信网络基础平台”等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后未及时计入无形资产,涉及金额1875.58万元。

(四)财政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

1.社保减免资金收回不够及时。21所学校近几年支付的聘用人员社保费,因社保缴费政策调整导致减免部分资金结存在相关劳务公司,截至2022年5月底,仍有120.04万元未及时收回。

2.政府采购执行不够到位。一是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15家单位的部分购买服务项目和设备购置项目未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线上集中采购,涉及金额47.17万元。二是购买服务跟踪管理不到位。1家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后,未定期对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抽查发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台账所记录的内容不准确。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区残联、区科委(含区科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及区行政服务中心等6个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33个所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各类资金总额96048.8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

1.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区残联未制定残疾人居家养护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未对志愿者招录流程、资格条件和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审计抽查发现,全区部分志愿者条件与招录要求不符。

2.政策监管不够有力。区生态环境局对环境保护政策监管不到位。对2个已竣工建设项目未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落实竣工环保验收;个别排污企业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部分排污企业未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传自行监测信息。

3.后续跟踪不够到位。一是定向培训政策后期跟踪管理不到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经费,用于相关培训机构对拟招聘录用人员实施技能定向培训,但培训对象中有13人未被录用在定向单位,64人未被录用于定向岗位。二是评估结果未有效运用。区残联委托第三方公司对54家扶残涉农经济组织进行督查评估,评估报告反映部分扶残涉农经济组织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等问题,但在审核相关扶残涉农经济组织补贴时,未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

(二)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1.收入征收不够及时。区生态环境局2020—2021年度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54份超规定缴款期限仍未收缴,涉及金额1667.32万元。

2.资金拨付不够严格。一是未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区科协超标准补助3个基地创建项目和1个决策咨询项目,多拨付金额合计8万元。二是超进度提前付款。区生态环境局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于年末提前支付水源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2个项目费用,涉及金额59.22万元;区行政服务中心未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项目未实施完成提前付清了全款,涉及金额148.20万元;区科委在28个课题项目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拨付部分补助款,涉及金额16.5万元。

3.结余管理不够规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个部门所属4家事业单位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01.43万元。

(三)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

1.信息化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项目未有效整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的“崇明门户网站智能搜索服务运维”“崇明门户网站智能问答服务运维”和“崇明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专项搜索服务”3个项目,服务方为同一家公司,服务期限基本一致,合同总金额36.70万元,未遵循统筹规划、集中整合管理的原则。二是运维项目未申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的“长兴岛分中心网络设备等运维”项目,金额28.80万元,未按区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向区科委申报,未经综合性预审及专家评审。

2.合同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区科委等2个部门的5份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时间,存在先实施后补签的情况。二是合同要素不够齐全。区行政服务中心等2个部门的29份合同存在要素不齐全、内容不明确及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情况,存在一定风险。

3.资金监管不够到位。一是助残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区残联对下拨各乡镇助残社的相关项目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部分乡镇助残社业务活动费支出不够规范。截至2021年末,全区各乡镇助残社累计结存助残专项资金1805.79万元。二是费用支出凭证不规范。区生态环境局工会和所属区环境监测站部分费用支出未附签收清单,涉及金额21.18万元。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33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金额合计394700.61万元,建议建设单位据实调减工程结算价和待摊费用合计7115.7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项目程序不够规范。个别项目存在调整程序不规范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建设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个别项目存在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未实施监理制度、边设计边施工和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工期延长等问题。四是财务监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个别项目存在未按规定聘请财务监理和财务监理机构未实行回避制度等问题。

四、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和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本区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区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全力做好城乡低保补助、特困人员救助等民生保障,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审计中也查出个别符合条件人员未享受救助待遇和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待遇等问题,目前有关乡镇已对相关问题落实整改。

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和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本区2020年度稻谷收购总量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区2020年度稻谷收购总量基本真实。

五、审计建议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些是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有些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还有一些是部门间协同配合不够有力。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此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优化预算编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发挥预算引领作用,逐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实现预算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从源头上解决预算执行率低、资金结余沉淀等问题。二是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严格把控项目进度与资金拨付的匹配度,确保财政支出规范有序。三是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预算评审机制,推进全面预算绩效工作落到实处;强化资金使用部门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切实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完善内控机制,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一是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落地。打通堵点断点,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购买服务效果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提升购买服务效益。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规范合同签订;增强履约过程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四是强化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程序审批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施工监管力度;强化财务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监管,促进政府投资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三)紧盯关键环节,提升政策措施效能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聚焦相关惠企利民政策的短板与漏洞,及时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口径,提升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事中监管。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乡镇和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三是强化后续跟踪。持续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惠企利民政策常态化跟踪检查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

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42份审计报告及31份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扎实有力举措,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化解落实。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做到问题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项目的结果,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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