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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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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审计署和上海市审计局有关强化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审计行为,促进提高投资绩效,我局依据上位法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审计局按照审计署的有关精神、市审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办法》。起草过程中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和协调,并征询了上海市审计局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相关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共30条。
(一)“总则”部分,共8条,包括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审计监督范围、被审计对象、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经费保障等方面。
(二)“审计计划”部分,共4条,包括相关单位的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管理等方面。
(三)“审计实施”部分,共6条,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及审计组织方式、重点审计内容等方面。
(四)“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部分,共5条,包括审计报告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审计建议及审计决定落实执行等方面。
(五)“相关责任”部分,共5条,包括区审计局、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内部审计职责和被审计单位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
(六)“附则”部分,共2条,包括乡镇自筹资金项目的管理、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