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6X120260000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司〔2026〕11号
成文日期:
2026-08-21
发布日期:
2026-09-02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动物医疗服务秩序,提升动物诊疗机构依法经营水平,保障宠物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央、市级相关工作要求,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结合崇明区实际,联合制定了《崇明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经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广泛宣传推广,及时对经营主体开展精准有效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经营指引》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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