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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8-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崇明区依托生态乡村资源,宠物诊疗、寄养、乡村萌宠文旅等新业态持续发展。当前,居民养宠数量持续增多,宠物经济快速发展,但仍处于较为粗放的成长期。为保障宠物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崇明区司法局联合崇明区农业农村委,立足法治赋能乡村振兴,聚焦产业法治需求,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编撰《崇明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经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
二、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动物诊疗机构是动物防疫的重点领域,日常经营中人宠交互频繁、接触密度较大,梳理并明确动物诊疗机构卫生防疫经营指引,有助于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在宠物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经营主体对动物诊疗机构准入、审批、运营、变更和退出等不同生命周期的标准存在认识不清、理解偏差等问题。《指引》通过系统梳理相关标准,为经营者提供覆盖机构全生命周期的可操作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指引》注重事前指导,从准入阶段即对动物诊疗机构可能遇到的常见法律风险和管理问题进行预判提示,帮助经营者提前防范、主动规避,减少因不熟悉法律法规政策而产生的风险,推动经营理念从“被动监管”到“主动合规”转变,以法治方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主要内容
《指引》内容紧扣动物诊疗机构“准入、审批、运营、变更、退出”五大关键阶段,通过问答形式系统梳理常见法律风险点,提供合规经营解答,旨在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运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规范指引,有力推动乡村宠物产业在法治框架下实现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咨询电话
如希望进一步了解其他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的问题,可以咨询区农业农村委,联系电话:69696988-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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