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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发布2025年度上海市崇明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立项指南。
一、工作依据
1.《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十二条;
2.《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3.《崇明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细则》。
二、制定范围与要求
对需要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但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的,可以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可以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将具有区域特点的管理模式形成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推荐性技术规范。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内容不得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申请时间
区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对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查与论证评估,认为有必要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于2025年2月14日前向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立项申请。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集中立项。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立项申请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征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认为无重大异议的,纳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对涉及重大急需的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等要求,按上述立项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公示、征询和论证后予以计划单列。
四、材料要求
有关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应当提交《崇明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申请书》(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项目提出单位意见”栏应当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施宏宇,联系电话:59613779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城桥镇东门路388号3号楼402室
电子邮箱:2421998397@qq.com
附件:《崇明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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