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和《2024年度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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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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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342022138120240001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4〕137号

  • 成文日期:

    2024-03-29

  • 发布日期:

    2024-03-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本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管的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有效性,推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1号)、《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沪市监信用〔2023〕5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本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清单》),并统筹制定了《2024年度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经各成员单位同意,现予以正式印发,请各成员单位结合《清单》和《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各自抽查项目对应的工作部署和检查事项,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有序组织各项抽查任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崇明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公示,确保2024年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对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共同推动本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 版)

            2.2024年度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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