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4000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质〔2024〕123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4
生效日期:
2024-03-12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
现将《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本细则自2024年3月12日起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的指示要求,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编制本细则。
1 目的意义
提升本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服务质量水平,为区域内的产业链和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便利服务,推动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
2.1 市场监管总局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通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质发〔2022〕88 号)
2.2 市市场监管局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市监质发〔2023〕347号)
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开展的国家级、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
4 实施原则
坚持长效化、系统化、品牌化原则,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更好满足企业需求,服务产业发展。
4.1 长效化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创建是一项长期性工程,一般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等有关部门均可申报。
其中,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每年立项不超过2个。
4.2 系统化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自愿参与、整合资源”的宗旨,按照“打造一个试点、提升一批企业”的要求,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实施主体,以中小企业质量服务需求为主要服务内容,推动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4.3 品牌化
试点应立足产业链联动提升,实现资源共享,在仪器设备、技术、成果等方面为其他企业提供合作共赢,打造本区质量品牌,提高本区企业及行业竞争力。
5 评价体系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体系包括运营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特色加分项等四方面内容,由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构成,总分110分(含10分特色加分),详见附件3。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部门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组织对辖区内项目的指导、跟踪和评估,统筹协调服务中的重大事项,推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6.2 评价流程
包括材料报送、专家评审、评估意见反馈。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一般在立项实施一年后开展服务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自觉成效明显的,也可以提前申请评价。
6.3 材料报送
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制度清单、服务企业名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等。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
6.4 专家评审
区市场监管局邀请第三方形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评分表》开展评审。评审方式包括材料评审、实地查看、座谈调研等。
6.5 意见反馈
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形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意见、得分及改进意见,反馈项目实施单位。
7 结果应用
7.1 持续改进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改进意见加强研究分析,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7.2 评价认定
评价得分达到或超过70分为通过,授予“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称号,按照《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评价得分未达到70分的,给予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期,经过整改,评价得分仍低于70分的,不授予“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称号,不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参加市级“一站式”服务试点评价。
附件:1.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申报及立项要求;
2.崇明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评价得分表;
4.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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