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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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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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10-2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1年7月份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中涉及崇明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二、风险控制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购进2.6公斤,货值金额50.7元;已销售2.6公斤(均销售给检验机构抽检);库存0,下架封存0,召回0。

三、核查处置情况

被抽样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腐霉利项目不合格。8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批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未建立食用农产品韭菜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9月27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编号沪市监崇处〔2021〕302021000941号,具体处罚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3元;罚款5000元。

四、其他情况

目前,上海市崇明区兰崇食用农产品商店已整改,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并良好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已进行复查,未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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