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01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1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认〔2021〕32号

  • 成文日期:

    2021-06-21

  • 发布日期:

    2021-07-01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

 

为做好建党100周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维护本区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视频会议精神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沪市监产质〔2021〕253号)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1〕320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党100周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产品质量领域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塑料污染专项治理和《固废法》专项执法行动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违法行为(适用《产品质量法》)。

2.依法查处商场、超市、药店、各类展会活动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不含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的违法行为(适用《固废法》)。

3.依法查处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适用《固废法》)。

4.依法查处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含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的违法行为(适用《固废法》)。

5.依法查处餐饮堂食服务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的违法行为(适用《固废法》)。

6.对商务、环保等相关部门移交和举报等来源的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和《固废法》相关违法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

(二)加强查处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违法违规行为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确定的燃料执行的有关规定,加强风险排查,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适用《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案件查处。

8、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以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弹射玩具、磁力玩具和水晶泥儿童玩具为重点,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以次充好、“三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适用《产品质量法》)

9、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研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适用《产品质量法》)

10、严查列入CCC目录的玩具、电线电缆、安全头盔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的行为,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C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认证违法行为。(适用《认证认可条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保障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总局和市市场局关于建党100周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铸造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的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统一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保障行动高效、有序开展,为建党100周年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固废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正确引导本区消费者正确选购各类产品;同时,鼓励社会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强化社会共治。各单位要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塑料制品、3C产品和特殊群体相关产品的投诉举报,及时反馈举报人处理结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单位要积极落实《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要求,对商务、环保等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保障行动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7月9日前将本次保障行动总结报局认证科内网邮箱。如在专项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联系人:刘杜锦,联系电话:5962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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