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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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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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342022138120210001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执〔2021〕22号

  • 成文日期:

    2021-05-14

  • 发布日期:

    2021-05-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1〕22号)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21〕249号)要求,为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获取最大执法效果,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市局和区局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加强宣传和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重拳出击。同时,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崇明区实际情况,确保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业指向明确、商品种类清晰、违法行为具体。重点任务如下:

(一)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任务。以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以冷链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的违法行为。以宣称减肥、降糖降脂降压等功能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以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严查生产销售“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等违法行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牵头负责部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

(二)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任务。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以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弹射玩具、磁力玩具和水晶泥儿童玩具为重点,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以次充好、“三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查涉及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违法行为。(牵头负责部门: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按职责配合部门:标准化管理科)

(三)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任务。聚焦电梯维保环节,严查电梯维保单位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严查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电梯的违法行为;严查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承接电梯维保及安装、更新改造以及电梯维保单位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聚焦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环节,严查充装非自有产权、翻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等违法行为;严查未按照规定上传检验信息、检验数据不实、检验质量管理不到位等民用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环节的违法行为。(牵头负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四)CCC认证违法案件查处任务。严查列入CCC目录的玩具、电线电缆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的行为,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C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认证违法行为。(牵头负责部门:认证和认可监督监督管理科)

(五)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查处任务。聚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聚焦行业协会,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部门:执法监督管理科)

(六)广告违法案件查处任务。严查“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医疗广告虚假夸大、虚称疗效等违法行为,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整形美容、代孕等广告。严查食品广告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三品一械”广告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类广告监测和检查,查处涉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高利贷放贷、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集资等虚假违法广告。从严处罚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金融广告责任主体。(牵头负责部门: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七)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查处任务。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聚焦违法案件高发多发的实体市场以及本区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和外省市第三方平台上的本区网店经营者,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牵头负责部门:知识产权科)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业务监管部门要围绕“铁拳”行动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日常检查、飞行(交叉)检查、抽查抽检、体系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为执法办案提供线索支撑。根据网络交易监测数据、监督抽查数据、风险监测数据、投诉举报数据、舆情监测数据、案件查办数据以及违法失信数据,适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企业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聚焦民生需求,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的交流,摸清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广开案源。(牵头负责部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管理科,按职责配合部门:消保科等相关业务科室)

(二)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执法方式,把案件查办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聚焦“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监管责任最大”的党中央关心、老百姓烦心、监管者揪心的重点商品和重点违法行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查办一批质量高、影响广、危害大的“铁案”和典型案件。在查办案件的效果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上下功夫,坚持重点战役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按照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重拳出击的思路,加强违法行为的上下游关联,查办系列案件,强化全链条打击。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及时互通相关违法信息。(牵头负责部门:执法大队、基层市场所,按职责指导部门:执法监督管理科)

(三)开展执法实务指导。聚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以经验交流、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案件查办实务能力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案件查办能力。编撰执法工作指引、典型案例分析,加强新型案、疑难案的执法攻关,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指导和借鉴。通过专项检查与交叉执法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执法办案队伍的优势互补和执法信息的无缝衔接。(牵头负责部门:执法监督管理科,按职责配合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坚持主动宣传和边打边说相结合,制定“铁拳”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注意留存执法影像资料,充分利用主流和新兴媒体平台,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发布“铁拳”行动宣传信息,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负责部门:办公室、执法监督管理科,按职责配合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五)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牵头负责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铁拳”行动是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获取最大执法效果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铸造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的综合执法及案件查办品牌的新实践和新机制;是提升能力、锤炼队伍、树立权威、展示形象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把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攥成“铁拳”、办成“铁案”、打造“铁军”、“铁肩”担当、“铁腕”推进,切实解决“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监管责任最大”的党中央关心、老百姓烦心、监管者揪心的突出问题。

(二)严密组织实施。区局成立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行动、抓总落实,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铁拳”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业务科室与执法办案机构要加强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和情况通报反馈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形成上下协同、左右协作、系统集成、精准发力的“握指成拳”“集群作战”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总结以往好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铁拳”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稳步有序推进,确保“铁拳”行动如期完成、质效优良。

(三)加强协作联动。深化长三角区域打击侵权假冒合作机制,推进完善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中的执法协作和联查联办,切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刑事惩戒力度。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在行动立案后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及时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强执法。

(四)加强监督考评。通过交叉检查、执法办案质量评估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督办,重大案件报请市局督办。区局将组织开展执法办案质量评估活动,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表彰,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办案能手优先推荐进入区局执法人才库。同时,本次行动落实情况及相关案件查办情况将纳入本局年度执法办案业务考核。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定期报送“铁拳”行动进展情况。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上级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建立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报送制度,各部门每月2日前将上月办结的典型案件(不少于1个)及重要线索(不少于1条)报送区局执法监管科。各部门办结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随时报送。典型案例查办和上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部门“铁拳”行动成效的主要依据。

(六)明确进度安排。本行动方案印发后,立即部署启动相关工作。5月17日前,各部门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送执法监管科;对现有有关线索和在查案件进行梳理,汇总2021年以来办结的相关案件,将情况报送执法监管科。7月,区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督办。7月2日、10月2日前,分别报送第二、三季度案件查办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联系人:执法监督管理科莫涛,联系电话:6961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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