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01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0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网监〔2021〕12号

  • 成文日期:

    2021-03-29

  • 发布日期:

    2021-04-01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市场”

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巩固我区扫黑除恶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努力营造一个文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区农(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中开展2021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2020年“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和崇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卫生城区活动以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54家农(集)贸市场内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基础上,纳入16家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和督促市场主办者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及内部管理,加强市场内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打击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有效落实市场经营管理方和场内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营造文明、平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合法。督促市场经营管理方严格市场准入,按照法定条件要求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场内经营者亮证亮照率要达到100%。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责任制度进行检查。督促市场经营管理方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确保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与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的协同执法,同时做好线索信息互通互享工作。

(三)加强巡查频率,确保重要商品消费安全。以长江“十年禁渔”和关系人身生命健康的商品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未经检疫、有毒有害、超期变质的商品,是否存在经营长江非法渔获物、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销售活禽等行为。加强市场巡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四)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提高市场自律水平。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切实承担管理和社会责任。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大市场自查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场内经营户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场内经营户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市场特点分类指导,积极总结和推广创建过程中好经验和好做法,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平安市场”活动,确保此项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的“平安市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加强消费维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食品、食用农产品(猪肉、豆制品、淡水产品)等重点商品,突出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重点行为,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徐波副局长任组长,朱麒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推进本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承担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分局意见后综合考评。定期分析梳理创建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报送。

2.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牵头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查处食品安全案件。

3.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经营管理方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市场联络点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

4.知识产权科负责组织查处市场内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5.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查处市场内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并指导市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

6.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指导相关法律事务。

7.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属地乡镇年度“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年终市场考核情况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报送本年度乡镇“平安市场”候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各市场所、相关科室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坚决完成任务。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创建方案、考核评分细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协同多方力量共同推动创建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宣传,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并及时通报阶段性成果,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引导各类市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此项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场监管所要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工作,要建立抄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上传下达,及时汇总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要不断总结阶段性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网监科。12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对照附件自评打分)。如各市场监管所遇到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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