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和《2021年度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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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342022138120210000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1〕185号

  • 成文日期:

    2021-03-30

  • 发布日期:

    2021-03-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5号),进一步完善本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加快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0〕604号)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研究制定了《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和《2021年度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清单》和《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一、《清单》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按照只增不减、应纳尽纳的原则,结合本区各部门提出的实际监管职能予以适当调整,并结合相关部门监管实际情况,在市级清单基础上新增了其他抽查领域,共确定36个抽查领域、145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同时各牵头部门按照《清单》内容共制定42项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清单》和《年度计划》通过崇明区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各部门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二、加强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时间节点,合理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按照《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年度计划》明确的抽查任务,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时间、方式等,合理设定抽查比例。要通过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联合抽查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检查。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车辆配备、人员配合,确保抽查顺利开展。

三、规范开展行政检查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等“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联合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检查对象提前准备有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自对该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做好随机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不断提升抽查效能

要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参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信用评价信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处理。要强化监管人员配备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各方面工作保障。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相关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重方法运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促进部门联合抽查加快成为本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附件:1.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

2. 2021年度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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