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3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3〕58号
成文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10-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本市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本区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正确把握本区劳动关系工作现状,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排摸监测,开展协商要约,化解矛盾隐患,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的安全底线,确保本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排查欠薪风险隐患
1.加强用工监测。以防范化解欠薪风险为重点,主动深入街镇、园区、企业办公楼、建筑工地了解企业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指派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力量,通过上门走访、用工登记、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开展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对接区域内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发现欠薪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区仲裁院、各乡镇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区总工会)
2.消除风险隐患。综合研判企业风险情况,加强重点问题线索的沟通和报告,明确线索涉及事项的处置时限和负责人,做到整改一条消除一条,力争将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区、镇三方)
(二)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1.推动集体协商开展。区、镇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工会开展“要约行动”,以解决劳动者实际困难、合理调节工资收入分配、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支持和促进企业稳岗发展等为重点,着力提升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要约行动”,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且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以及面临兼并、解散、破产的企业做好分类指导。工商联要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应协商要约,主动防范化解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镇三方)
2.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引导劳资双方就劳动报酬水平、收入分配方式、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技能提升等双方关注的重点内容协商一致后及时签订集体合同(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时到人社局申请审查备案,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发生,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镇三方)
(三)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
1.强化宣传指导。一是对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用好各类惠企暖企政策举措,及时疏导和解决政策措施实施中面临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二是积极用好“人社政策您点单”、“致和·劳动法律诊所”等法宣平台,依托“千名仲裁员结对万家企业”志愿者活动,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加强宣传,引导企业根据需求选择课程,宣讲人员上门提供针对性政策宣讲,提高用工指导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劳动关系科(法制科)、执法大队,区仲裁院、就促中心,各乡镇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工会)
2.加强协同指导。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以及劳动领域律师、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以新办企业为重点,通过免费发放用工指南、组织劳动用工政策讲座、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民主管理等用工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工会)
3.防范减员风险。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减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减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因企业减员产生的失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心理指导、技能提升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对可能引发大规模减员、集体停工、集体讨薪等苗头性、倾向性重大风险隐患,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有效指导化解。(责任部门: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区仲裁院、区就促中心、各乡镇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
(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1.加强和谐创建优秀企业宣传。主动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的事例,激励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对辖区内评审终审分值高于85分、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职工满意度高、未发生劳资矛盾纠纷等条件的和谐创建优秀达标企业开展“崇明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风采展示”系列宣传,推动各类企业参与创建活动,不断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树立矛盾化解宣传典型。收集、整理企业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矛盾方面的典型案例(不限于和谐达标企业),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区营造防范欠薪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9月)
区三方要按照专项行动的目标和内容,及时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分别牵头、协调本部门内部和乡镇三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工作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单位和专门人员,不折不扣完成专项行动要求。
(二)报送排查指导情况(9-11月)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内部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开展,于9月底前对本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重点企业工作台账。10月、11月每月开展动态排查,对台账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企业排查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2.请各乡镇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乡镇服务新企业和重点企业用工指导情况统计表》报劳动关系科(9月22日前报送1-8月汇总统计数据)。
(三)做好典型案例宣传(9-11月)
1.积极报送优秀达标企业宣传材料,做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风采展示,内容可参照附件2模板,需突出亮点特色。
2.收集、汇总企业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等方面的典型做法案例。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至少各提供一篇典型案例,利用本单位公众号、上海崇明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截止日期:9月30日。
(四)推动集体合同签订(9-12月)
1.区总工会于9月15日前梳理形成本区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会企业名单,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及时送审,送审前应指导企业对集体合同文件的形式要件有效性做好自查(如代表处需签名盖章等)。
2.各乡镇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根据名单,做好辖区内企业集体合同送审提醒。
(五)总结工作开展情况(11月30日前)
请各责任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需包括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电子版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法制科),由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市三方机制办公室。
附件:1.乡镇服务新企业和重点企业用工指导情况统计表
2.和谐企业风采展示模板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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