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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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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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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2025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全区择优遴选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水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
(一)建设方式及时限
基地建设方式为合作共建,具体合作时间签订协议时明确。
(二)遴选对象及要求
1.类型及数量:综合型示范基地1个,产业型示范基地建设2个。
2.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围绕南粳46、沪软玉1号、沪软1212、崇尚2022、太安1号、申优28、花优14,开展单季稻栽培技术、水稻种子处理技术、稻田杂草及杂草稻防除技术、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3.申报条件:(1)水稻种植规模1000亩及以上,稻谷(大米)已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2)种植市、区级农业部门当年度推介的水稻主导品种,且品种搭配较为合理。(3)近三年本区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基地、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的优先。(4)综合型示范基地除常规生产种植外,还开展种源生产、稻米加工、稻米销售等产业链其他环节。
(三)建设任务
1.示范基地制定技术试验示范实施方案,至少遴选1个主导品种并开展至少1项主推技术试验示范,至少与1个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农技推广机构紧密对接,根据示范协议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每个示范基地直接联系带动不少于10个农户,对结对农户固定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展示和培训。
2.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
3.示范基地落实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展示、培训、观摩档案和经费使用台账,认真做好试验示范展示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提高试验示范效果,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服务平台。
4.积极配合并参与区级部门安排的水稻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任务,积极探索“水稻+”增产增效茬口模式。
5.积极参加或配合区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培训、观摩交流、现场教学等活动。
(四)其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等方式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土地流转合同结束时间应不早于2026年底),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的能力。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试验示范展示的产业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或相近)。
3.申报单位须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试验示范展示和辐射带动能力。
4.示范基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几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5.基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良好。
(五)奖励措施: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给予综合型示范基地不超过15万元、每个产业型示范基地不超过10万元补助,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试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示范品种、先进适用技术、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观摩计划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通过与土地使用权单位合作方式申报示范基地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对接农业技术专家基本信息。
二、社会化服务基地遴选
(一)遴选对象
有意愿为水稻农技推广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二)遴选数量:1个
(三)遴选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申报单位具备服务所需的农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3.申报单位无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
4.积极开展稻米产业相关社会化服务、展览展销、技术服务和培训活动等。
5.组织带动崇字头等新优水稻品种的示范种植。
(四)奖励措施: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给予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5万元补助。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计划,包括基本情况、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措施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示范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上海市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培训科(城桥镇寒山寺路172号1号楼30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庆香; 联系电话:39610452 电子邮箱:zqx15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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