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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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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25〕84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全区择优遴选2025年度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机产业型示范基地1家、社会化服务组织1家,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机产业型示范基地遴选
(一)建设方式及时限
建设方式为合作共建,具体合作时间签订协议明确。
(二)遴选对象要求
1、遴选数量:1个
2、主推技术:产业型示范基地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集成。
3、申报条件: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或1年以上的农机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拥有一定数量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机装备,具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及持证农机操作、维修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且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自愿服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三)建设任务
1、示范基地制定技术试验示范实施方案,至少遴选1个主导品种并开展至少1项主推技术试验示范,至少与1个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农技推广机构紧密对接,根据示范协议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直接联系带动至少10个农户。
2、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
3、示范基地落实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展示、培训、观摩档案和经费使用台账,认真做好试验示范展示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提高试验示范效果,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服务平台。
(四)其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等方式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土地流转合同结束时间应不早于2026年底),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的能力。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试验示范展示的产业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或相近)。
3、申报单位须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试验示范展示和辐射带动能力。
4、示范基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几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5、基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良好。
(五)奖励措施
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给予产业型示范基地10万元补助,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申报材料
1、《崇明区遴选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产业型示范基地申报表》。
2、试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示范品种、先进适用技术、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观摩计划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通过与土地使用权单位合作方式申报示范基地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对接农业技术专家基本信息。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
(一)遴选对象
有意愿为农技推广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二)遴选数量
1个
(三)服务类型
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
(四)遴选条件: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或1年以上的农机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具备服务所需的农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无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
(五)奖励措施
根据验收结果,给予每个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5万元补助。
(六)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崇明区遴选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2、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计划,包括基本情况、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措施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产业示范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崇明区城桥镇利民路506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桂忠;联系电话:17746376648。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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