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5000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5〕57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7-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农发集团相关部门:
为持续提升本区粮食单产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2号)《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5〕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2025年崇明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检查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崇明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2号)《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5〕140号)要求,为持续提升本区水稻单产水平,结合本区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组织本区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参与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 鼓励水稻规模种植主体集成应用主推良种、机械化生产、高产栽培、杂草(稻)综合防除、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稳产增产关键技术,推动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应用面积2.3万亩以上;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96%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00公斤。
二、申报要求
1.本区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种植水稻的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
2.种植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高,经济实力和种植管理水平较强;
3.水稻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4.种植品种为本区年度主导品种或区级试验示范品种;
5.因地制宜应用机械化生产、氮磷钾养分平衡施肥、杂草(稻)综合防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
三、实施程序
1.申报审核。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参与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部门提出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7月31日前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联系人:区农技中心粮油科 周燕 69616157。
2.检查测产。相关农业农村部门指定专人检查生产情况,按照“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指导申报主体及时做好生产档案记载等工作;档案资料数据由区农技中心汇总、保管。针对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的主体,区镇农技部门结合生产和档案填报情况确定测产对象,并组织开展测产。测产对象应在水稻收割前10天向区农技中心申请测产验收,测产日期原则上不晚于11月20日。
3.评定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测产验收结果,对测产高于单产下限的种植主体,按单产增幅水平进行排序,并结合生产管理、档案记载等情况综合评定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数量和标准
奖补主体按照单产增幅高低排名,取排名前18家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五、保障措施
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结合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单产提升农技行活动,区、镇两级技术小组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建立对接指导制度,全程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总结单产提升经验做法。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建档立案、技术指导、检查测产、资金拨付、成效评估等工作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
附件:2025年崇明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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