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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崇明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25〕57号),现就2025年崇明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实测产验收,测产高于单产下限的种植主体,按单产增幅水平进行排序,取排名前18家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二、申报主体要求
1.本区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种植水稻的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
2.种植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高,种植管理水平较强;
3.水稻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4.种植品种为本区年度主导品种或区级试验示范品种;
5.因地制宜应用机械化生产、氮磷钾养分平衡施肥、杂草(稻)综合防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
三、实施程序
1.申报审核。按照自愿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乡镇(单位)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
2.检查测产。相关农业农村部门指定专人检查生产情况,按照“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按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指导申报主体及时做好生产档案记载等工作。针对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的主体,区镇农技部门结合生产和档案填报情况确定测产对象,并组织开展测产。实测产对象应在水稻收割前10天向区农技中心申请测产验收,测产日期原则上不晚于11月20日。
3.评定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测产验收结果,对测产高于单产下限的种植主体,按单产增幅水平进行排序,并结合生产管理、档案记载等情况综合评定奖补对象。奖补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
1.乡镇需在7月31日前完成纸质版材料的公示、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越级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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