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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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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区农技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全区择优遴选2024年度第二批试验示范协作基地。
一、协作基地遴选基本条件
1.土地流转或租赁符合《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的相关要求;
2.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农田生态环境、违法农业用地及农业生产经营失信等不良行为;
3.具有履行协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农业专业技术能力;
4.生产经营规模≥100亩。
二、协作基地遴选具体要求
(一)《上海市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崇明试验站》协作基地
1.协作内容水稻新品种示范种植。
2.协作时间:2024年5月-2024年11月
3.基地要求:(1)基础设施要求:路、沟、渠、泵站等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备;(2)交通要求:交通便利,试验田块靠近水泥路;(3)地块要求:土壤肥力好,田块整齐,平整度高,每个点示范面积不少于10亩;(4)种植要求:种植水平高;(5)人员要求:有专人负责试验工作;(6)管理要求:能够按照区级农业技术部门要求做好示范田的生产管理;(7)其他要求:具有近年来水稻新品种示范的相关工作基础。
(二)《防治水稻褐飞虱的核酸生物制剂的研发与示范》
1.协作内容:水稻褐飞虱RNA农药试验。
2.协作时间:2024年6月-2024年11月
3.基地要求:(1)基础设施要求:路、沟、渠、泵站等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备;(2)交通要求:交通便利,试验田块靠近水泥路;(3)地块要求:土壤肥力好,田块整齐,平整度高,试验面积2~3亩;(4)种植要求:种植水平高;(5)人员要求:有专人负责试验工作;(6)管理要求:能够按照研究单位要求做好的生产管理;(7)其他要求:优先考虑位于东部的基地。
三、试验示范补贴
根据试验示范工作的实施情况,对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资、田间管理,给予协作基地适当的物化补贴、临时用工费等补偿。形成的科技成果归试验示范单位所有,产生的产品除试验示范调查等需要外,其余产品归协作基地所有(具体以试验示范协议明确)。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完整的《试验示范协作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原件。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取自愿申报,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农技中心(寒山寺路172号),逾期不予受理。
区农技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实地考察,对符合要求的基地择优遴选审定为本年度试验示范协作基地。
《上海市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崇明试验站》项目协作基地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13918575656,电子邮箱:cmjishuzhan@163.com
《防治水稻褐飞虱的核酸生物制剂的研发与示范》项目协作基地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李海超,联系电话:15026986736,电子邮箱:lihaichao@cemps.ac.cn
附件:试验示范协作基地申报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