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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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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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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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6

根据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委认真对照处罚案卷评查内容,重点对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处罚程序、依据的法律条款、自由裁量等内容逐项进行了全面、彻底自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区农业农村委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42件,罚没款共计80361元,其中渔业案件29件,动物卫生案件12 件,种植业案件1件。从案卷自查的情况来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较大提升。

(一) 主体合法、职责法定。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部分案件为公安移送案件;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现场处理案件,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均签署了放弃陈述申辩声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场收缴罚款的均出具了财政局盖章的收据,执法人员均能在抵岸2天内将罚款上交,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审批环节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确认,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 事实清楚、证据齐全。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现场勘验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法律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 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案件处理意见书中均能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并能引用上海市各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当事人均无异议。

(五) 行刑衔接,联合执法。在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强了和公安的合作办案,在42起案件中,涉及行刑衔接的案件有5起。

(六)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七)办案严谨、责任明确。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二、执法成效

(一)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我委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及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的案件上报进行公示,二是严格执行案件处理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委为每一位现场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由专人负责对执法视频进行定期检查、审核、保存等。三是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目前为止,我们所有行政处罚案件无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以执法促法治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一年来,我委在加强执法检查,查处各类农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同时,还注重加强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加强长江禁渔、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一是开展线上普法,通过网络、“崇明三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送农业执法工作动态、以案释法等内容,通过三大通信运营商推送手机短信;二是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想方设法开展线上线下宣传互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等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崇明处于长江内陆水域交汇区,渔业类案件多发,由于在海上或是夜间,当事人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水上及边远地区的案件一般都是现场处理,故案卷材料中当事人身份材料证据欠缺现象时有发生,有时以公安部门网上查询的当事人身份信息作为其身份证明。

(二)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瑕疵。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部分渔政案卷在现场笔录中对违法捕捞现场、捕捞工具等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写明“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字样;个别案卷的案由中“涉嫌”两字存在不规范;部分案卷照片类证据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制作证据页;案件处理意见书制作中存在说理性不强,由于部分法律修订而自由裁量基准没有修订等原因,没有引用自由裁量基准;个别案卷的立案审批表中没有引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内容;部分在部分案件中存在计量单位表述不规范不统一等小瑕疵。

(三)在证据收集制作方面对电子音、视频等证据重视不够,有些视频证据没有作为证据材料在案卷中保存。

(四)对上海市综合执法系统平台应用不够。由于农业行政执法经常在野外、夜间等特殊情况,对综合执法系统平台还停留在学习试用阶段,没有真正在平台上完成一起案件的处理。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法律素质

针对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提升案件查处能力,增强案卷制作水平,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同时我们也通过请进来的方式,针对《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进行重点学习,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调查取证及案卷制作水准;二是加强内部督查和交流,定期组织内部文书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三是积极鼓励执法人员参与司法考试,申请公职律师,增强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四是结合每年的人员招聘,重点招录法学类专业的人员,不断充实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为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卷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和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公示制度,通过 “一网通办”及时公示公开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严格实施执法人员统一服装佩戴执法标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通过官网定期公示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落实专人进行的日常监督,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整改;三是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上海市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实行分级审核,重大案件由农业农村委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审核,防止程序违法。加强对一般案件法制审核,重点对执法程序,证据采集保存,文书制作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并指出存在问题,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三)推进上海市综合执法系统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案卷整理归档

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对执法系统平台的重视程度,提升对平台的操作使用能力,推动平台办案。同时根据案卷整理归档要求做好案卷归档,不断提升单位的整体执法水平。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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