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4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2〕118号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日期:
2022-09-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沪农委〔202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崇明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生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种植主体。
二、补贴标准
10元/亩(含种粮补贴),资金列支渠道和金额详见附件。
三、发放方式
一次性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并按照《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要求程序规范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开展核实、抽查,并且规范操作,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和现代农业园区应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并将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附件:2022年中央市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计划分配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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