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1000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海崇明联扶兴农实业有限公司:
现将《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
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尤其是家庭成员中老龄人口居多的家庭和因病致困农户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据《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8〕4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崇委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聚焦到户、精准到人”为理念,切实做好全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工作。到2022年,困难农户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情况进一步改善、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困难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明显高于本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迭代贫困得到有效遏制,家庭困难有效缓解,困难需求得到精准扶持。
二、对象范围及资金来源
帮扶对象为179个经济相对薄弱村中经认定的当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以下简称“困难农户”)。帮扶资金来源于上海崇明联扶兴农实业有限公司(由179个经济薄弱村共同组建的承接农村综合帮扶“造血”项目的区级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区联扶兴农公司”)运营农村综合帮扶“造血”项目产生的净收益的60%。
三、帮扶措施
(一)政策性保险帮扶
通过政策性保险帮扶方式,放大帮扶资金效用。根据困难农户性质,分档实施困难农户政策性保险保障计划,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保障、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家庭财产保障等。
1.帮扶对象及标准
(1)对低保困难农户:按照150元/人标准,购买政策性综合保险。意外身故,定额赔付每人3万元;意外残疾,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每人最高3万元;治疗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心脏瓣膜手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Ⅲ度烧伤、多个肢体缺失、严重多发性硬化症、终末期肺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主动脉手术)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大额自负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各类互助保障形式兑付、社会互助帮困自主、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理赔以及经社会组织采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按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对政府启动救助程序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进行补偿,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
(2)对低收入困难农户:按照120元/人标准,购买政策性综合保险。意外身故,定额赔付每人15000元;意外残疾,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每人最高15000元;治疗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心脏瓣膜手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Ⅲ度烧伤、多个肢体缺失、严重多发性硬化症、终末期肺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主动脉手术)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大额自负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各类互助保障形式兑付、社会互助帮困自主、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理赔以及经社会组织采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按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万元;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对政府启动救助程序产生合理必要费用进行补偿,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
2.操作流程
由区帮扶办根据当年度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农户数量和本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性保险帮扶标准统一实施。完成政策性保险购买后,由各乡镇通过村将保单分派至参保困难农户。
(二)临时困难救助帮扶
1.帮扶对象及标准
对享受完现行就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残疾人救助等救助政策和本帮扶方案中的政策性保险帮扶措施后,依然具有现实困难的老龄困难农户和因病致贫困难农户(老龄困难农户指60周岁及以上困难农户;因病致贫困难农户指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显示致贫原因为“因病致贫”类型的困难农户),发生以下情形的,通过临时困难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其困难。
(1)对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按自负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需提供公安或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调查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等书面材料。
(2)对身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在享受医保和区相关部门补助后,实际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临时救助补贴,最高限额由各乡镇和村根据实际确定。
2.操作流程
由各行政村负责实施。困难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帮扶申请,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公示和乡镇审核通过后,由各行政村将帮扶资金拨付至困难农户。
(三)物质救济帮扶
1.帮扶对象及标准
每年春节前夕,各村视帮扶资金结余情况启动物质救济帮扶,向困难农户发放一定标准的粮油补贴或现金补贴。
2.操作流程
由各行政村负责实施。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公示并报乡镇审核通过后,由各行政村将帮扶资金拨付至困难农户。
四、资金运作方式
1.帮扶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区镇(乡)两级帮扶项目资金通过财政代管资金账户进行核算。
2.由区到镇划拨项目资金。区帮扶办完成政策性保险帮扶后,以各乡镇所辖经济相对薄弱村数量为份额,由区财政局将区级生活困难农户帮扶项目资金结余部分划拨至各乡镇代管资金账户。
3.由镇到村划拨项目资金。各乡镇根据辖区内经济相对薄弱村数量,将乡镇生活困难农户帮扶项目资金平均分配至各村。各村利用村级生活困难农户帮扶项目资金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帮扶和物质救济帮扶。
五、有关说明
1.本帮扶方案涉及的综合帮扶措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为当年度完成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入库的次月至第二年完成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入库的当月。
2.非经济薄弱村的生活困难农户帮扶由上海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收益参照执行。
3.帮扶措施兑现后,帮扶信息同步导入“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附件:1.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核表
2.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物质救济帮扶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