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1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100007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1〕34号

  • 成文日期:

    2021-11-09

  • 发布日期:

    2021-11-18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

 

根据《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2号)和《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本区乡镇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规定程序办法择优聘用。

(二)坚持总量额度管理、按需申报、集中招聘的原则。乡镇在核定的社区工作者岗位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聘计划,经区民政局批准后集中统一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经核定并有相应总量额度的社区工作者岗位(除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岗位):

1.乡镇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乡镇所属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社区工作站和基本管理单元。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本市户籍;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要优先招聘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四、招聘程序

(一)编制招聘计划和岗位简章各乡镇在核定的用编数额内编制招聘计划和岗位简章,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民政局。招聘计划和岗位简章填写基本要求如下:

1.语言表述规范严谨、简明扼要。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岗位简介、专业要求等表述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语言简洁明了、严谨准确。

2.资格条件设置科学合理、公正公认。专业、招聘对象、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等应按照政策规定、岗位职责和招聘要求合理设置。

(1)专业要求。原则上不设置专业要求。如有专业工作需求,各乡镇应根据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设置与工作岗位职责紧密相关的专业、专业类别或学科门类。专业名称应严格按照《专业目录》填写;

(2)年龄。招聘对象年龄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

(3)学历学位。招聘对象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各乡镇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学位要求;

(4)政治面貌。党务工作岗位可限定相应的政治面貌,其他岗位原则上不作要求;

(5)其他条件。可设置与岗位职能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素质能力等补充性要求。

(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和岗位简章通过本区人才网站、“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外公布。各乡镇也可通过各自网站或其他媒体转发招聘信息。招聘公告载明招聘对象基本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笔试时间、笔试方式、面试要求等内容。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结合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一个岗位并提交报名申请,接受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等条件,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参加笔试。

(四)组织笔试笔试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的1︰3划定。

(五)资格审核。各乡镇负责对笔试成绩合格并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1.审核方式。资格审核由各乡镇组织,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要求接受审核。各乡镇负责通知相关考生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材料等要求。

2.审核标准。严格按照招聘政策、招聘公告和职位简章对考生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既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也不得将资格条件符合的考生审核不通过。

3.审核结果。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由各乡镇书面告知考生,并向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资格审核结果告知书之日起2日内向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区民政局经复核后作出解答或处理。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作无异议。

(六)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度。面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等方面。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方式,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每组安排7名,含主考官1名。各乡镇可以推荐1名考官参加本乡镇的面试,主考官和其余考官人选由区民政局统一安排,当场抽签确定分组情况。面试考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本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官资格证。每个考场另设1名面试监督员,特邀区纪委监委监督员参加。

5.面试实施。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召开考务会议、考生集中报到、身份查验和抽签候考等工作,确保面试工作顺利开展。

6.面试成绩。考官根据统一制式的结构化面试评分表上的各项要素对考生的面试表现进行打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该项要素的平均成绩,各项要素平均成绩之和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区民政局负责汇总计算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区人才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组织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乡镇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各乡镇负责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1.体检。各乡镇负责组织体检人选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列入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各乡镇主管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原则上不可采取函调形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对象的履历、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

)关于递补。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而造成面试人选缺额的,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环节未通过的,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区人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检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权利待遇。聘用人员名单由乡镇报区民政局备案。各乡镇应当建立试用期筛选机制,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采取每年一次集中笔试、两轮集中招聘的形式。在第一轮招聘完成之后,由区民政局综合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乡镇用人需求等,面向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适时组织开展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

(二)本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的,在第三年服务期满当年,经主管部门考察、体检合格后,可录用至所在乡镇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社区工作者岗位,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本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含当年度期满人员)。

(三)符合本区相关规定的政策性安置对象,根据其个人特岗位条件和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后,通过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可安排在相关社区工作者岗位,并与乡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四)社区工作者人员跨乡镇流动,按照“空编空岗、人岗相适”的原则,由社区工作者人员调出乡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民政局负责对本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重点做好招聘公告发布、组织集中笔试、面试、人员聘用审批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开展招聘工作。

各乡镇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招聘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公平公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规范严谨填报招聘材料,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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